1、屬于保修範圍、內容的項目,海聯發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後于1小時內響應, 4小時內趕到故障現場進行維修;如需更換配件,應于24小時完成更換; 如材料或配件24小時內到達不了,也應于24小時內提供相應備件供發包人臨時使用, 直至故障維修完畢止。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或不能按上述條款約定的時間處理發 包人的報修事項的,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,產生的費用(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維修 費用、返修的費用以及相應的管理費等)由海聯發承擔,甲方可在質量保證金內扣除。
2、產品發生緊急事故需維修的,海聯發在接到事故通知後,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。
3、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,應當按照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立即 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,采取安全防範措施,並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 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,承包人實施保修。
4、對于在海聯發或他人使用該工程期間,由于工程質量(包括產品材料)的問題而造成發包人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、財產受損的,一切責任均由海聯發承擔。
5、質量保修完成後,由甲方組織驗收。
6、在保修期內,為了修復缺陷或損壞,海聯發有權出入工程現場,除情況緊急必須 立即修復缺陷或損壞外,海聯發應提前4小時通知發包人進場修復的時間。海聯發進入工程現場前應獲得甲方同意,且不應影響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,並應遵守甲方有關保安和保密等規定。